关于缴纳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桂苏商〔2021〕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广西江苏商会章程》及《广西江苏商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商会各会员单位有按时缴纳会费的责任和义务,应当按年度缴纳会费。2021年度会员会费从即日起开始交纳。现将交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40万元;执行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赞助费10万元;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赞助费10万元;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赞助费4万元;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副监事长单位每年缴纳赞助费1万元;理事、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二、会费缴纳方式:请各会员单位自接到通知之后,及时交纳2021年度和以前年度欠缴的会费。缴纳会费的方式通过银行、网上转账、汇款,请注意要注明会员姓名或单位会员名称,以便开具发票。
三、会费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未交纳会费的,享受会员权利和义务至2021年6月30日止。
账户名:广西江苏商会
账 号:771900658710188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宁民族大道支行
联系电话:15877176540
联系人:张赪
广西江苏商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