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广西江苏商会会长轮值制度
(经商会第四届第七次会长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商会《章程》规定和第四届第七次会长会议讨论通过,为进一步促进广西江苏商会日常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商会班子成员的职责作用,调动广大理事、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商会的制度化建设,特修改本制度。
一、会长轮值安排
1.商会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为轮值会长,自2021年1月起,每个月安排3-4名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作为轮值会长,由秘书长当月指定一名执行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挂帅。
2.会长轮值期间,指定2至3名理事和会员、会员党员配合会长轮值工作。
3.秘书处配合轮值会长开展活动,轮值会长因工作需要调整轮值期的,可向秘书长提出申请,并经会长同意批准。
二、轮值会长工作职责
1.轮值会长须履行商会章程规定的职责,在轮值期内主持商会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2.根据理事会的工作部署,负责推进商会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和督促秘书处日常工作的开展。
3.在轮值期内积极开展商会活动:一是开展走访会员活动,由轮值会长牵头,开展会员企业(单位)正常走访和现场授牌活动,加强与会员企业联系;同时,创造条件与还没有入会的驻桂苏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管理层联系、沟通,争取他们申请加入商会,以扩大商会会员覆盖面;二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开展普法宣传,了解会员所需所求和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情况,向会长会议报告,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馈会员各项诉求;三是指导会员企业抓好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协调劳资关系,引导会员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同时开展对会员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四是指导并牵头承办特色活动,活动要求面向广大会员,由各轮值会长召集,所配合的理事、会员作好商议,共同负责整个活动的方案制定、经费筹措和具体实施,活动的形式既可以是文体娱乐活动,也可以是论坛、讲座、外出考察交流等形式。五是通过走访,正确引导会员讲政治,积极引导会员参与社会协同治理,为营造商会意识形态管控工作的氛围,发挥正能量作用。
4.轮值会长在轮值期间遇到决策问题需研究时,指导商会秘书处共议决策,并将轮值期间所开展工作或活动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会长报告,或通过秘书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下达。
5.代表商会出席有关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邀请参加的重要会议,参加商会与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商会协会的交流工作会议。
6.处理商会重大的事件和应急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