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全区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5月15日
关于印发《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9 16:03:03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全区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