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有关整改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目前,全区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达2.5万多个,这些社会组织涉及经济发展的各个行业和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领域。一些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的通过暗示、威胁等手段强制企业和个人入会,有的利用垄断资源擅自提高行业价格,有的打着信用监督旗号进行商账追讨,有的在内部拉帮结派、争名夺利,还有的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在社会上进行非法集资。还有一些未经登记的组织打着社会组织名义开展非法活动,特别是在农村一些宗族势力成立的“某氏基金会”“某氏宗亲会”“某氏宗族理事会”“砂石会”等非法组织,在当地横行霸道,收受保护费、聚众闹事、垄断资源、敲诈勒索,甚至演变成为黑恶势力,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持续深入推进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采取硬措施、硬手段形成高压态势,营造浓厚氛围,排查一批隐患、攻下一批案件、取缔一批涉黑涉恶社会组织,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严密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要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迅速行动起来,按照排查清理、摸清底数、依法整治、巩固提高的工作步骤,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切实抓实抓细抓到位。排查清理要突出重点,做到“四个查清”:一是查清数量。搞清楚未经登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数量,特别是以姓氏为名的宗族势力宗亲会和基金会等;二是查清规模。搞清楚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以姓氏为名的宗族势力宗亲会和基金会的会员数量、规模影响等;三是查清活动。搞清楚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以姓氏为名的宗族势力宗亲会和基金会的活动领域、主要业务等;四是查清负责人。查清楚未经登记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以姓氏为名的宗族势力宗亲会和基金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针对排查清理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要扎实抓好问题整改,逐个明确措施,该取缔的坚决给予取缔,涉及犯罪的依法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等部门,确保清查整治工作见底见效。
三、加强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水平
要抓紧推动市县成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综合监管体制,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要督促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议事制度,落实民主选举,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做好各类信息公开。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监督。要督促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扫黑的浓厚氛围
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设立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平台等对社会公开,接受公众对社会组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和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广泛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通过培训、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营造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组织发动广大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使社会组织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五、工作报告要求
各设区市民政局要加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民政厅将根据时间节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从2019年5月份起,各设区市民政局每月逐级汇总报送《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情况汇总表》,实行零报告制度,于次月10日前向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并于2019年7月15日、2020年1月20日前分别报送本地区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半年和年度工作书面总结。(联系人:韦鹏,联系电话:0771-2441744,电子邮箱:gx2441744@s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