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苏商〔2019〕4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提出的“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要求,经商会2019年6月4日三届六次理事会讨论通过,现将原会费5个档次(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和会员)调整为4个档次,取消常务副会长,改为“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 会费标准不变,并待下次召开的会员大会追认。此标准从2019年6月1日起实行,旧的《广西江苏商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同时作废。具体如下:
1.会长:400000元/年;
2.副会长:20000元/年;
3.理事:1000元/年;
4.会员:200元/年。
特此通知。
广西江苏商会
2019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