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对《意见》第20条内容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位会长、各位会员:
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公布(网络简称“新28条”)。该《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从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力举措。
在此之前的2018年11月3日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他同时强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是对“民营经济离场论”的有力回击,也给民营企业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而这一次的《意见》,无疑在更加具体的层面上,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标上了更加生动有力的注脚。
根据要求,请各位会员长、各位会员对《意见》中的第二十条,即“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自觉强化信用管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支持民营企业赴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兴业,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提出意见、建议。
为便于我会秘书处搜集、整理报送相关意见、建议,各位会长、各位会员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请于1月9日17时前发送至商会邮箱(gxjssh@126.com)或在微信群中互相交流意见、建议。
请各位会长、会员登录商会门户网站,《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刊登在“政策法规”栏目中。
特此通知。
广西江苏商会秘书处
202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