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文件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7日
解读
举例说明:某出口企业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海关出具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2024年12月20日。截至2025年1月27日(即《公告》施行之日),该企业尚未就该笔出口货物进行过出口退(免)税申报。该企业于2025年2月20日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按照“离境即退税”方式办理。具体办理申报时,对于已实现销售的货物,企业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对于未实现销售的货物,企业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先行申报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